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7-6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15年度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新闻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办法,按《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宣职〔2008〕1号)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的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三、报送的材料要求: 1.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 2.由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委宣传部职改办填报的《申报新闻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 3.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项目详见“材料清单”(附件3)。 4.提交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字数为高级4000字、中级3000字、初级2000字,内容主要包括任现职期间履行专业工作职责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及新闻理念、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注是否属实的意见后加盖公章。 5.代表作品:申报高级职务提交6篇,中级提交4篇,初级提交3篇,集体获奖作品(奖状、文件未署个人名字的)不得用于个人申报;作品为打印的,用仿宋4号字A4纸双面打印。 6.申报正、副高级人员从提交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中指定一篇供评委鉴定(复印件3份,该复印件复印时请将作者姓名及单位覆盖,不加盖单位公章);重新申报者,已经鉴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论文不得重新用于申报。 7.属于直接申报评审正、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必须提交本人履历情况及有关任职通知等文件复印件1份。 8.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律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复印件应清晰,以便评委审阅。 9.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将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评审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情况在《评审简明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四、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 9月1—3日:厦门、泉州 9月7—10日:漳州、三明、南平、龙岩 9月14—17日:福州、莆田、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 9月21—25日:福建日报社、省广电集团、省直行业新闻单位 五、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750元,中级450元,初级300元。 六、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的审核把关,经报批、盖章后,由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处)、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统一报送。评审材料送省委宣传部职称办(福州市华林路80号屏山大院23号楼二层),联系人:陈笑芝,联系电话:87826181。 申报人员可登陆福建东南新闻网站www.fjsen.com下载有关表格。 福建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