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6-16
    接福建省文化厅职改办通知,我省2015年度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2015年9月召开。凡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代理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文物博物高级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5年7月1日--7月8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联系电话:87383157。 请各参评人员仔细阅读报送材料通知,认真准备,及时申报。 具体表格请登陆http://www.fjwh.gov.cn/xxgk/rsxx/2015061205_45664.html 下载填写。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新闻出版)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15年度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凡符合《福建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10号)文件规定,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文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时间安排。2015年度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拟于2015年9月份召开,请于2015年7月1日至10日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6月30日止。 三、须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1、各设区市、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和文化厅直属各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注:该表所填内容应在本单位公示7天后方可上报)。 4、需报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同时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聘任证书(聘期内聘任证书复印件需连续);④获奖证书;⑤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证书;⑥任现职以来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等。 5、单位推荐意见书1份(需单位公章)。 6、个人业务总结1份(申报人需本人签章)。 7、《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1份。 8、《评审专业人员论文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论文答 辩综合评价汇总表》1份。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各1份,其 中作为“代表作”的论文,应将论文题目填入《评审专业人员论文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论文答辩综合评价汇总表》上,正常申报的填2篇、破格申报的填3篇。提交的论文应包含封面、封二、目录、封底。编辑部门的用稿证明不予认可。 10、前述4—9项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和委托评审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并需注明“属原件复印”后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11、所有申报材料打印、复印的统一采用A4纸。 12、报送材料装订及要求: (1)主材料1份用长尾夹夹紧成册。主材料包含前述1—9项按先后顺序排列。 (2)备份材料5份。在主材料中选取5、6、7、8、9项资料进行复印,每项资料复印5份,然后分份装订成5册。 (3)请申报人员认真按照各种表格的内容要求填写清楚、完整。请申报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认真审核,并按各种表格的要求,该是领导签章的、单位盖章的、人事职改部门盖章的,均应做到签、章清楚、完整。 13、前述第2、3、7、8项的表格可从省文化厅门户网站上下载。其中:第3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务必按原样制作,统一采用A3纸双面打印后中线装订成简易本;第2、3、5、6、7、8等项的表格请申报人员按表内要求填写完整,并按顺序打包制作成WORD电子文档,提交给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设区市申报人员的电子文档由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核对无误后汇总到各设区市文化主管部门人事科(办公室),各设区市文化主管部门人事科(办公室)需再核实后统一传报。省文化厅直属各单位由人事职改部门直接核对汇总传报,其它省直单位(院、校)的由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直接核对汇总传报。传报电子文档邮箱wh87118@126.com。 四、其他事项 1、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公布职称申报评审信息,便于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共同为按时申报、及时评审负责。各单位应按2013年5月28日制订的《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规范文化主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意见》要求,把关、审核、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应将申报人员申报的《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应在本单位公示栏上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单位职称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公示结果在申报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呈报单位意见”栏上填写清楚、完整。如:单位民主评议结果:“×年×月×日召开称职评议会议,应到会×人,实到会×人,经实到会人员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后,同意推荐的×票,符合规范要求”;公示结果:“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民主评议结果达不到三分之二赞成票的,不予推荐。或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的,应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没有经过本单位民主评议,或没有公示7天的均不予受理。 2、通过审核的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应参加面试考核。 3、所有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4、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发表的论文篇数按照闽 文职改〔1993〕010号文件规定的三至五篇均可。 5、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 系 人:刘国风 联系电话:0591-87118160 通讯地址:福州市白马中路15号福建省文化厅职改办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文化厅职改领导小组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