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10-27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4] 267号)要求,现就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一)完善评价标准   适应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办学质量的要求,着眼于中职教师队伍长远发展,根据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针对专业课、文化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不同特别,分别制定《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见闽教人[2014]81号)。   (二)创新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担任评委,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   改革评价方法,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职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须参加设区市组织的说课讲课和企业实践情况答辩。申报正高级讲师须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面试答辩。   (三)实现与学校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各地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精神,核定中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四)实行分级评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设区市、县(区)组织实施。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位)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原规定实施。   二、评审条件   (一)正高级讲师评审条件按《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评价办法适用新的评价办法。   (二)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推进,今年高级讲师、讲师和助理讲师的评价办法仍参照往年,评审条件按照《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1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   3.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须到本科高校进修相应专业4门及以上主要课程(由接受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4.上一次参加评审未通过,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但应提供1篇以上(含1篇)新的成果,上次评审若因代表作鉴定不符合要求的,本次评审应提供新的代表作。   5.申报高级讲师人员,应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不再使用。   2015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均按《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三)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四)今年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   三、正高级讲师推荐评审人数   正高级讲师评审人数控制在15名以内。各地(校)在推荐正高级讲师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教师,真正把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讲师人数控制在25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须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或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三)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见附件2)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县(市、区)教育局或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厅职改办。   (四)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五)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gapp.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五、其他事项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而且2014年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改革内容多,各地应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职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   (二)各设区市应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整理和汇总,正高级讲师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11月10日、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11月15日前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评审材料(含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请于2014年11月1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学校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并附电子版。   (三)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缴纳评审费。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下载。   联系人:崔彦、何丽,联系电话:0591-87091309、0591-87091355,邮箱:lucia_cy2011@163.com   附件: 1.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控制数    2.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3.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    4.福建省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情况汇总表    5.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材料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30日 附件: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控制数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 福建省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