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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2014-8-8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做出的全面部署。《指导意见》提出了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发展导向,明确了政府创造良好环境的工作重点。
      
        《指导意见》指出,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科学规划布局、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行业标准、创造环境条件,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等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要坚持市场主导、突出重点、创新驱动、集聚发展的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强调,要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引导企业进一步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我国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一是鼓励企业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发展;二是推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三是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
      
        《指导意见》明确,现阶段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并提出了发展的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要求,要着力从深化改革开放、完善财税政策、强化金融创新、有效供给土地、健全价格机制和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和落实政策措施分工的具体措施。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每半年向国务院报告一次落实情况。
      
        《指导意见》强调,在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同时,要围绕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继续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做到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切实把服务业打造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