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5-21

    福州、厦门、三明市教育局、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设区市、县(市、区)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及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2011年国家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后,我省暂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2011年9月1日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之前退休的人员,可申报评审任职资格但不予聘任,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
    各地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33名、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人数控制在50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评审程序
    (一)各学校(单位)应将任职条件、推荐评审等政策文件向教师公开。
    (二)学校(单位)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正高级教师和通过竞聘但尚未取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学校(单位)应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县(市、区)教育局或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
    (三)县、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教育教学工作等情况进行考核;县属学校推荐对象经当地公务员局(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其中,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说课及论文答辩,考核、说课及论文答辩合格者方可推荐,并填写考核推荐意见(考核情况表见附件3)。设区市人事部门负责对考核、答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四)推荐人选经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后,推荐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
    (五)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的评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具体见附件7材料清单),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2.各设区市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实行网上检索。登陆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 www.gapp.gov.cn/)确认教师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3.各设区市应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推荐评审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同时须提交一份以电子表格打印的本市(单位)申报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并附软盘。
    4.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下载。

    附件:1.正高级、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控制数
    2.福建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
    教情况登记表
    3.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
    区教师评审考核情况表(晋升高级及以上适用)

    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
    5.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
    6.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
    区申报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
    7.中学、小学、幼儿园试点地区(单位)教师职务
    申报表
    8.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
    区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

    备注:1、申报中小学中级职务参照以上通知办理。

               2、请各位符合条件人员抓紧时间,于5月31日及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敬请互相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