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交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2-9-4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公务员局,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2012年度省工程技术人员交通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11月份召开。现将做好2012年交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交通运输工程;2、汽车运输工程;3、船舶运输工程;4、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含地质勘测);5、港口及航道工程(含地质勘测、航标);6、交通通讯与导航技术;7交通安全监督(含救捞);8、筑养路设备应用与管理;9、港航设备应用与管理等专业。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以上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各设区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函1份,并注明该申报人是否属于县属以下企事业单位。   (2)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此表复印无效。   (3)提交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07至2011年度)复印件各1份。   (4)提交《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表样附后),一律用A3纸和要求的规格打印,每份都要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5)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省直单位和设区市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至少1篇独立撰写、并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许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上发表的论文。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一篇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代表作除提交原件外,另用A4纸复印一式2份(复印时应将刊号、单位、作者姓名掩去)。代表作内容必须与本人技术工作和申报专业一致。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最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论文为代表作。   (6)提交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07至2011年)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每年度72学时,5年可累计。   (7)提交5种证书:1、学历、学位证书;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4、外语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5、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各1份(统一用A4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在上述人员中,非全日制学历的要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最高学历应提供学历认证(http://www.chsi.com.cn/x1cx)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对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校)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企业单位和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8)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除提交(1)至(7)项规定的材料外,学历破格者,若以4篇论文为条件,需提交4篇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其中2篇为代表作;资历破格者提交获奖证书或重点项目的立项文件原件经查验后留复印件一份。破格申报者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款,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   (9)申报者应在交通人才银行(http://www.jtrcyh.com)进行注册、登陆并按要求填写信息,同时以图片形式上传电子文件,其中论文代表作应隐去作者姓名、单位、刊号后上传。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文件要求,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考核主要内容:   (1)答辩考?对象简要介绍基本情况   ①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工作经历及继续教育等基本情况;   ②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贡献(包括完成项目、成果获奖、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   ③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④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   ⑤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⑥其它需要介绍的情况。   答辩人介绍基本情况时要准确、简明扼要,工作业绩以任现职以来的为主。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排名。介绍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2)答辩考核对象回答问题   主要考核答辩对象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所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发表论文、论著的情况。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申报对象,每人回答两道题,一道题主要与答辩对象的本专业工作业绩相关,另一道题主要与答辩对象的论文代表作(县级以下可为技术总结)相关;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对象加试一道题。   3、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2年内不得申报。   4、曾参加评审被否决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论文及业绩材料。   5、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2年12月31日止。   6、评审收费标准   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7、申报材料应用牢固不易破损的档案盒(袋)承装,并制作报送材料清单,要求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8、职称评审表格可到福建省经贸委网(www.fjetc.gov.cn)的网上办公栏目下载。   9、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人   请于2012年9月10日-9月2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交通运输厅职改办,逾期不接受。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联系人:周文杰、江金烨;地址: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省交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邮编:350011;电话:0591-87077054;0591-63186533。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