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度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2-7-9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职改办)、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二轻联社)、福州市工艺美术联社,省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经研究,拟定于2012年11月下旬召开福建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做好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工艺美术(含传统手工艺、装潢、造型、服装、家具、玩具、珠宝首饰、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艺术、电脑美术设计、商品包装等)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闽艺职改[2007]4号文件规定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面试答辩
    (一)从2012 年度开始,凡通过省工艺美术职改领导小组初审、省职改办预审者均应参加面试答辩,无故不参加者,以自动放弃申报评审高级职务处理;
    (二)面试答辩的方式、时间、地点以短信、电话、其他方式通知。
    三、申报评审时应报送的材料:
    (一)各设区市或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人事处)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并提供委托单位的联系方式)。 
    (二)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贴一寸照片)。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0份,表中文字内容要求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种证明材料:
    1.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
    2.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任现职以来累计72课时以上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五个年度聘约合同;
    5.任现职以来五个年度考核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五)任现职以来个人成就:
    1.已发表的作品、论文、著作原件(另复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作品彩照一套(贴在A4纸上附作品简要说明);
    3.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根据(闽人发[2002]15)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      ),材料真实,符合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五、任职年限规定: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六、注意事项:
    (一)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A4纸)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材料规格份数等严格按通知要求,除评审表、简明表外,其他材料都应附目录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申报的材料概不退还。
    七、职称评审表格请登陆福建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网站(WWW.FJCGLS.CN)或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www.fjrs.gov.cn)下载。
    八、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闽价费[2008]361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九、报送时间地点:请于7月15日-9月30日将材料报送省工艺美术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福州市五一北路34号置福大厦4楼;  邮  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601854
     
    附件: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附件1职称简明表.doc
    2.《福建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考核表》 附件2考核表.doc
     
              二 ○ 一 二年 六 月 十四 日

    友情提醒:凡人事档案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科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于2012年9月7日集中送福建省工艺美术职改办。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科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
    联系电话: 87383157 87383051、87383006、8738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