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2-7-9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办公室、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今年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拟于2012年10月召开省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科研及环保新技术开发、环境工程设计、环境信息管理、环境监察、环境放射性监测和管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省经贸委、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任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各设区的市或省直部门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并注明该申报人是否属于县属单位。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开纸)一式4份,复印件无效。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一律用A3纸打印,每份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表中“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要求按本人业绩的主次顺序填写,本人参与的项目可合并在一起填写。“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每篇文章都要注明是第几作者。表中提到的业绩要附证明材料,文章要附复印件。
    5.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该论文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刊用证明一律不收),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一致。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许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以上论文要求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姓名和单位,不盖章)。
    6.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外语作为必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成绩证书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
    7.五种证书:⑴最高学历学位证书;⑵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4)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有效证书;(5)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等;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8.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哪条破格申报条款。
    9.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评审材料须经设区的市或厅(局)职改办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10.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精神,不再进行选优评审。
    三、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五、报送材料时间为2012年8月1日-20日,逾期不受理。
    六、有关表格自行下载(www.fjepb.gov.cn人事管理-职称评审-环保专业任职资格评审表格下载)。省环保厅职改办电话: 0591—88367113,联系人:林 麟。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友情提醒:凡人事档案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代理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科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于2012年8月16日集中送福建省环保厅职改办。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科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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