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测绘专业、土地规划利用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2-7-9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2012年省工程技术人员测绘专业、土地规划利用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1月份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与制印、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仪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省经贸委、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申报评审测绘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管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申报评审土地规划利用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3〕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1、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通过行业协会等推荐申报)。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件无效。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请将电子版拷贝在U盘上一并提交。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5、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①学历证书(成人在职学历须提供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简明表中注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④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⑤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6、省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需提供外语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2份。
    7、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且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并经新闻出版署许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以上论文要求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姓名和单位名称,不盖章)。
    8、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破格申报的条款。
    9、评审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整理并制成目录,将目录装入塑料材料盒,并在材料盒正面贴上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委托单位、申报专业、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破格申报者应在材料盒右上角注?“破格”字样,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
    三、其它事项
    1、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2、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推荐材料上报之前,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
    3、从2011年起,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加盖人事部门或职改办公章。
    4、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5、其他注意事项参照《关于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测职改〔2010〕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有关评审文件、制度及评审表格均可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http://www.fjbsm.gov.cn/)上查询和下载。
    6、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7、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9月5日
    8、凡经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批准确认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径向所委托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所属省直单位职改办联系办理资格证书事宜。
    联系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职改办 赵金祥
    电话:0591-87527346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60号,邮编:350001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