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2-6-11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2012年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能源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会拟于今年10月份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采矿工程、坑探工程、选矿工程、矿井建设、煤田地质与勘探、矿山机械与电器维护及维修、热能动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材料、建材生产工艺、建材机械及电气维护与修理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文规定的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均可申报评审能源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贴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复印件无效。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各1份。省能源集团公司权属单位人员还应提供《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综合考评表》一式35份。 4.《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5份(要求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 5.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栏中查询到,并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页,不含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和论文集)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1篇(学历破格者,以论文申报要提供4篇),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一致;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作为送审的论文(正常晋升选送1篇,破格晋升选送2篇)应复印一式3份,并要求不体现作者与单位,不盖章。 6.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外语作为必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成绩证书原件或《免试审批表》。 7.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继续教育证明;5)业务自传;6)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明、获奖证明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8.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哪条破格申报条款。 9.《申报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份(由单位提供)。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后(能源集团权属单位须由所在法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 三、答辩考核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具体答辩考核内容和时间另行通知),答辩考核时,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几点要求 1.在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所在单位的公告栏中张贴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职称评审表格可到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www.fjetc.gov.cn)的"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3.送审材料应符合要求。个人所提供的论文、奖励、业绩、成果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内的,在填表中要注明时间、地点。凡在简明表中有体现组织、负责的项目(课题)及获奖情况均应提供相应的材料依据。 4.所填栏目要齐全饱满,不留空白,并贴足照片。字迹要清楚、端正,论文均需打印。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负责《简明表》中考核结果的填写;《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也应写充实、详细(《评审表》不许采用散页打印装订)。 5.袋内应分类装订,材料袋的封面需要有《送审材料清单》。 6.曾在往年被评委会否决再次申报者,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整理并补充新材料,原表格一律不得使用。 7.省能源集团权属单位的申报对象,其任职期的考核由集团公司组织或委托考核。 8.职改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应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逐项审核,上报材料必须规范、完整、可靠。复印件必须由职改办审核验证原件后复印并加盖公章。 9.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0.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执行;本次评审的任职资历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材料报送的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31日,逾期概不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改办,邮编:350001,联系人:肖飞鹏。 联系电话:0591-87509552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简明表(空表).doc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参考样表).doc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综合考评表(参考样表).doc 2012申报职称汇总表(参考样表).xls 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doc (以上表格可登陆http://www.fjcoal.com/html/6/40/3426_201265942.html下载) 友情提醒:凡人事档案关系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科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于2012年7月10日集中送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改办。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科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层 联系电话:87383129、 87383006 、87383157 87383051 联系人:赵小姐、陈小姐、黄小姐、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