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技术人员汽车、船舶机械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2-5-7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经研究,拟定于2012年11月召开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汽车、船舶机械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专业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汽车、船舶设计、制造及工艺装备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高级职务时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1、设区市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委托评审函一份, (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一律用A3复印纸按规定格式打印。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无效。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5、任现职期间近5个年度的继续教育有效凭证。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复印件一份。 7、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8、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奖状、证书、论文等原始证明材料各一份。 9、正常晋升人员需提供独立撰写且已正式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登载刊物需有CN或ISSN刊号,下同)作为代表作;县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供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的具有相当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以发表论文作为学历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应提供在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上已独立发表的4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指定其中2篇为代表作,并明确1篇用于答辩。代表作除提交原件外,另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应将单位、姓名隐去,不盖章)。 三、其他事项 1、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除代表作外)均需本单位人事部门和委托部门盖章。 4、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5、报送材料时间:2012年8月25日至9月25日,逾期恕不接收。 6、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7、有关表格请自行下载(WWW.fjetc.gov.cn_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表格下载)。 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职改办联系人:黄仲伟 电 话:0591-87606537 地 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 11号楼5层 邮编:350001 特此通知。 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福建省职称改革 职改领导小组 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