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22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0-31

    接福建省会计职改办通知,我省2022年度正高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开始申报材料凡人事档案寄存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改办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申报人员请提前两天拨打电话预约材料受理审核时间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3层。联系电话:0591-96345转职称专线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机构):
      现就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对象
      符合《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或《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履职年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退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能参评。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与要求详见附件。在每份申报材料的右上角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在复印件的右上角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并加注“与原件核对相符”。《评审表》按附件中第二点的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
      (三)以前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再次参评的,应补充提交新的业绩成果、案例、论文等申报材料。
      (四)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于2022年11月1日至11月4日(全天24小时)期间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22年11月5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学历、职称聘用时限、工作业绩、案例内容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应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公示结果,并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加盖单位或职改办公章。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审核,由其在《评审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职改办不予受理。
      (四)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对象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一)各设区市财政、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行确定,并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
      (二)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应于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公休日除外)报送省财政厅审核(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请于11月7日至11月11日期间提前拨打电话预约材料受理审核时间(联系电话:0591-87097131),并按预约时间将材料送达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1105室。
      五、答辩要求
      为了考察申报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根据评审办法规定开展答辩考核。答辩具体时间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最新动态”公布,并通过电话告知本人。
      六、信息公告与查询
      (一)“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最新动态”中可查询《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福建省财政厅 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2〕3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8号)等相关文件。
      (二)咨询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0591-87097131;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91-87857057。


      附件: 2022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

     

    2022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

    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进入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网页下端的“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规定,申报人员应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或厦门市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内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申报人员在“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注册报名时年度应选择“2022年”,申报类型应选择“正高级会计师”。

    一、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正高级会计师委托评审函1份

    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评审表》在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内填写,导出排版后可直接打印。

    (一)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者的《评审表》《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基层单位意见”栏,本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呈报单位意见”栏,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签注意见后,由各职改办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四)《评审表》封面盖本单位公章或职改办公章,整册加盖骑缝章。

    (五)《评审表》用胶水在左侧面粘贴成册,不能用订书钉装订,以便归档管理。

    三、《单位推荐意见》一式20份

    单位推荐意见要求字数在1500字以上,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作出评价。

    四、《单位简介》一式20份

    (一)申报单位情况简介。申报人员必须使用本人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单位)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

    (二)“单位人员组织架构”项中列示单位组织架构情况,内容如下:1.本人所在单位层级:大型(或中型、小型)企业本级、大型(或中型)企业一级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业二级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业三级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业分公司,按所在单位实际层级选择1项;2.本人所在管理职务层级,例如:会计→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本人)→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或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增加说明本所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总人数。

    五、《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个人情况表》)一式20份

    《个人情况表》在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内填写,导出排版后可直接打印。

    (一)破格申报人员应注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二)“履行职责情况”栏,填报受聘高级会计师资格前后履行职责情况,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重点突出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

    (三)“专业获奖”栏,填列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颁发的奖项。除此外的获奖,列在“非专业获奖”。  

    上述第三到第五项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和《个人情况表》)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每册加盖骑缝章,一式20份。

    六、论文、著作

    (一)论文或著作发表期限,应在受聘高级会计师后,2021年12月31日止。对论文和案例(调研报告)实行“文献复制检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文献复制比率最高线,高于最高线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选定1篇论文作为代表作,提供刊物原件1份,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和正文)20份。以专著为代表作的,除原件1份外,要求提供内容简介(500字左右)和专著中的重要观点(特别是有创新的观点)及所在章节页复印件20份。

    (三)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著作,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所有报送论文认证的复印件1份。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结果的复印件(《福建财会研究》和《福建财政》除外)。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打印后分别附在论文复印件的后面。

    七、财会案例(或调研报告)一式20份

    申报人员应提交1篇财会案例或财会工作调研报告。

    (一)财会案例应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的某项业务或事项,要求有背景、主题、过程、结果、分析和本人发挥作用以及启示借鉴,字数在5000字以上。

    (二)财会工作调研报告应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的某项业务、事项或问题,要求有背景、有情况、有分析、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和本人发挥的作用以及报告供单位或领导参考情况,字数在5000字以上。

    八、2017-2021年度《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九、身份证复印件1份

    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提供专科及以上所有学历的证明材料。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十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十二、高级会计师聘用证明复印件1份

    提供受聘高级会计师后近5个年度以上的聘任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事业单位受聘证明,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累计满5年。

    十三、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

    任职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十四、2017-2021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各1份

    十五、取得高级会计师后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十六、业绩佐证材料1份

    参评人员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有关规定报名参加评审的,应对照附件2《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业绩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参评人员根据原评审办法有关规定报名参加评审的,应对照《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闽财会〔2012〕30号)的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与《评审表》《个人情况表》中有关内容相一致。

    十七、2021年审计报告(简表)复印件1份

    提供外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复印件。未进行外部审计的单位不提供。

    十八、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在评审申报系统中填列并导出打印,按要求签章。

    十九、评审材料光盘1份

    (一)光盘刻录要求:所有刻录在光盘上的内容必须与网页填报、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二)光盘刻录内容: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文件夹内应包括:所有申报论文(指定为代表作的论文在电子版文件名中应标明;有著作的应提供电子版著作内容、主要观点及提要)、财会案例或财会工作调研报告、《个人情况表》《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等电子文档(doc格式)各1份,个人近期证件照电子文档(jpg格式)1份。

    (三)各项目文件名的要求:以“地区+姓名+项目名称”做为文件名(例如:厦门张三论文代表作、厦门张三财会案例、厦门张三个人情况表等)。

    (四)电子文档相片应与网页版申报系统上传相片一致。

    二十、材料装袋要求

    (一)为了保证资料不遗失,务必使用大号、可用细绳缠绕封口的牢固的牛皮纸文件袋,不受理其他非牛皮纸文件袋包装的材料。材料袋上应详细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单位职改办电话。原件必须单独装袋,提交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由本人收回。

    (二)按第一项到第十九项的顺序叠放材料。每份材料不要另行加装封面,不要将所有材料合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