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2-3-14

    接福建省林业局职改办通知,我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已开始。凡人事档案寄存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全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改办初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314--318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4楼职称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1-96345

    (友情提醒:因3月21日至4月19日期间我单位集中受理审核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材料,人员众多,请申报林业专业高工的人员务必于3月14日至3月18日期间前来办理。)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1.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森林工业、林产化工、营林、植保、城乡园林绿化、林业运输、林业机械的维护与修理等林业类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等规定的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2.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纸质材料一律采取邮寄方式向省林业局职改办报送,报送时间截至2022年3月28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恕不受理。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局职改办,邮编:350003。

      2.各设区市参评人员的纸质材料请向所在地设区市林业局报送,各设区市林业局收齐后统一打包邮寄报送省林业局职改办,各设区市林业局材料受理时间和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发布。请各设区市林业局配合做好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三、任职时间计算

      申报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计算年限为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至2021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计算为担任中级职务后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答辩考核

      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内容、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林业、人社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基层服务,重日常业绩,切实把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2.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今后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在3年内不准申报本级职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评审通知及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林业局网站(http://lyj.fujian.gov.cn)“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栏目中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翁泽斌,梁策,0591-88608142,0591-87836837。

      附件:1.2021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2.2021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2021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

            6.申报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7.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附件请登陆以下网址下载办理(http://lyj.fujian.gov.cn/zfxxgk/zfxxgkml/rsxx/202203/t20220307_5851130.htm)

     

     

     附件1

     

    2021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一)委托评审函1份。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出具,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二)《2021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加盖委托评审部门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评审表》应填入申报人员的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内容;第10页“任职考核情况”栏,填写聘任中级职务后的任职考核情况;第11页“推荐意见”栏,应有简单评价并明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四)《2021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下称《简明表》)一式10,该表应统一采用A4纸双面印制,字迹清晰,字体要求使用宋体,不要另加附页。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并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评审表》第2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其他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系原件复印”后加盖公章,以示负责;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材料清单目录,置于第一页

    1.资格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能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

    4)任工程师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使用放入档案的考核表复印件);

    5)工程师以来获奖材料。

    2.任现职以来论文材料。

    1按《简明表》排列顺序一式1份装订,论文代表作应在目录中注明论文已发表的,应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期刊信息页、正文、封底并在有论文作者署名的页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2论文代表作将进行论文复制比率检测,检测情况将提交评委会。

    3.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应提供不少于2项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及贡献情况,且由本人担任技术负责人的本专业项目的证明材料。按《简明表》排列顺序一式1份装订。每项业绩均应填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并提供该业绩有关材料复印件或相关单位的其他有效证明。

    上述评审材料第(二)、(三)、(四)项还应提供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省林业局职改办电子邮箱,文档名称统一规范为“设区市+单位+姓名

    、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森林工业、林产化工、营林、森林保护、园林绿化、林业机械、采运。评审材料应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二)根据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必须发表的论文代表作,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文章必须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一般的综述性、总结性文章无效;对代表作不做发表要求的,也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的综述性、总结性文章无效。

    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有关论文替代规定的,应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1篇独立撰写并正式发表的论文;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未发表,但具有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学历破格者,以4篇正式发表论文为条件的,需提交4篇论文,并指定其中2篇为代表作。

    论文代表作另需提供复印件7份。其中2份应遮盖作者及期刊信息复印(不体现作者姓名、单位及刊物名称,不盖章)供论文鉴定使用;另5份正常复印供送答辩使用。破格申报者应指定代表作中的1篇文章作为答辩代表作(在《简明表》中注明)。论文代表作还应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不可扫描件或图片形式),发送至省林业局职改办电子邮箱。

    (三)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是否破格申报”中勾选“学历”或“资历”。以出版专著或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为条件的学历破格及资历破格者,须提供专著原件、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的,所提交的申报资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与论文材料,并以“新”字辨明何为新的业绩与论文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六)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使用牢固不易破损的蓝色档案盒承装,并在正面和侧面用透明胶粘好“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其他

    (一)为方便表格对接,上述申报表格中设置由固定格式的,不得随意更改、合并。

    评审材料报送日期截止后,除省林业局职改办或省职改办要求以外,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三)评审结束后,不论通过与否,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评审材料无论是否为原件均不退还,请申报者自行存留底稿。

    (四)省林业局职改办邮箱lytrj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