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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部门联合推出24项措施 加强教育医疗服务和产业就业帮扶

    2020-5-12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等14个部门近日联合发文,推出24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群众的后续扶持力度,确保2020年底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加强教育和医疗服务

     

        加强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及配套教育、医疗、养老、产业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体规划、一体建设;支持安置区配套教育、医疗设施建设,在争取安排中央和省级教育、健康工程年度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对集中安置比例高、搬迁任务重的县(市、区)予以倾斜支持。

     

        加大教育扶持力度。统筹做好安置区周边学校规划建设,落实配套中小学和幼儿园与城镇住宅小区“三同步”政策,扩大城镇基础教育资源。精准做好搬迁群众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对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补助,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和免除学杂费,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和助学贷款支持,确保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迁入地人口规模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套安置点医疗服务机构,按标准配置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确保搬迁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纳入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范围,切实减轻搬迁群众就医负担。


    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

     

        开展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鼓励吸引各类企业到搬迁安置区投资兴业,引导企业、扶

    贫车间、创业孵化基地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发安置区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免费为有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推送等服务。开展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鼓励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在场地、贷款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同时,还从落实招生资助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认证、鼓励发展农村电商、深入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发挥林业带动效应等五方面,提出具体“鼓励”:鼓励职业院校面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招生,优先满足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就学需求;引导农产品加工产能向安置区周边集聚,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加工厂,引导形成农产品加工园区,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推动社会资本投入与搬迁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电商运营中心和基层(乡村)电商服务站点,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等专业服务。鼓励搬迁群众通过创办网店、参与快递物流等方式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加大劳务扶贫协作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劳务对接,帮助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鼓励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吸纳搬迁群众发展林下经济,参与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