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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举措做好疫情防控期人事管理服务

    2020-3-3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近日,南平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研究制定7项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事管理服务。

     

    开辟医护人员公开招聘“绿色通道”


        通知明确,对无法满足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且无法通过调剂人员解决的疫情定点诊疗、疾控、防疫研发等疫情防控相关机构的医生、护士、检疫检验、防疫科研攻关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专业、条件符合《南平市2019-2020年度紧缺急需专业指导目录》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


        由相关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公开招聘的,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在疫情过后补办。凡是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公开招聘活动一律不得组织。

     

    一线人员优先聘用


        通知指出,南平市各县(市、区)医疗防疫机构可以参照市本级按床位控制总量数进行岗位设置。


        经组织选派参加援鄂疫情防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资格或在本岗位聘满两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组织选派任务后,用人单位应予以聘用到相应岗位,若用人单位无相应空余岗位,主管部门应在下一轮岗位聘用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统筹调整时予以优先消化。


        对直接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聘用。


        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鄂人员执行。


        疫情期间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等集体活动一律暂停。

     

    保障一线医护及相关人员工伤权益


        建立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对在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并确诊为新冠肺炎或因感染并确诊为新冠肺炎死亡的,认定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统一纳入意外伤害保障范畴


        经南平市政府同意,由南平市人社局与中国人寿南平分公司签订《南平市直机关和团体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出行意外伤害保障协议》,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财政全额供养在编在岗人员的保费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统一支付,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保费由单位自行承担。对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出行意外伤害的,可通过直接办理、委托办理、协助办理等方式到中国人寿南平分公司的所辖机构提出理赔申请。

     

    落实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其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诊断、治疗、护理、院感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


        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南平市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卫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及时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搞好内部分配,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保障专技人才能力提升培训


        支持鼓励各类人才参与线上培训,对各类人才免费开放南平市人才网络培训平台的网络培训资源。专门开发针对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干部和人社系统全体干部的人社专题学习课程,不断提升线上培训资源质量。

     

    正向激励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对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奖励。同时,对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通讯员 包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