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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上班突发疾病 能认定为工伤吗?

    2019-9-25


    案例:


        张某在某钢材公司车间从事生产工作,今年5月10日10时30分许,他在车间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2时05分死亡。


        张某之妻李女士认为,其丈夫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应认定为工伤。某钢材公司则认为张某的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非工作原因,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李女士对此感到困惑。


    专家解析:


        《工伤保险条》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案例中,张某的死亡符合该条规定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专家建议,可以要求张某所在单位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李女士及其丈夫的近亲属也可以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形是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专家提醒,作为职工首先应当遵纪守法,但在面对用人单位多种多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