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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修订出台

    2019-7-16


        龙岩近日出台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修订实施意见。记者发现,此前法规在相同条款中规定“农民工工资按月预付,按季结清,每月预付工资不少于应付工资的80%”,修订后不仅明确规定“在建工程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而且要求“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月结月清”。


         修订版还规定,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存在工资拖欠问题的,不得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待工资拖欠问题妥善解决后,再按规定办理返还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延续此前法规规定的缴存方法和额度,修订版首次提出允许企业采取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证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缴存工资保证金。


         此外,修订版首次提出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并规定缴存办法根据省里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和人社部门分别与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的各行业企业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执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实行“差异化缴存”使新办法的实施更符合实际且更具可操作性。(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