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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保障高层次人才安居

    2019-1-9

    来源:海峡人才报


        莆田市近日印发《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对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实行货币补助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

        根据《办法》,高层次人才每月租房补助标准为:第一类人才3000元;第二类人才2500元;第三类人才2000元;第四类人才1000元;第五类人才1000元(不包含壶兰英才)。补助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

        高层次人才在县(区、管委会)、在莆高校工作的,由所在县(区)、在莆高校负责提供人才公寓;人才在市直单位工作的和第一、二类人才虽在县(区、管委会)工作但申请在市里安排的,由市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根据人才公寓情况统筹安排。住房面积上限的标准为:第一类人才140平方米;第二类人才120平方米;第三类人才100平方米;第四、五类人才80平方米。入住的人才公寓面积超过标准,则超过部分按照市场价收取租金。

        人才公寓租期最长为5年,第一、二类人才期满可续租5年,免租金;若在莆田市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完全产权;第三、四、五类人才在5年租期内享受租房补助,期满原则上应退出租住人才公寓;若确需续租,经批准,最长可延租5年,租金按市场价上浮50%收取;购买人才公寓的,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政府按人才类别发放购房补助。

        《办法》规定,购房补助(税前补助金额)标准为:第一类人才150万元;第二类人才100万元;第三类人才中的省高层次B类人才50万元,其他人才25万元;第四类人才10万元,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才5万元;第五类人才5万~100万元(不包含壶兰英才)。所购住房款如低于补助金额的,按实际购房款总额予以补助。

        有安居需求、符合安居政策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记者 李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