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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保证患者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医保范围抗癌药

    2018-12-11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人社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医保部门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要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做好《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落实工作,保障谈判药品的正常供应,切实保证患者尽早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国家医保准入新纳入的谈判抗癌药品。


        通知强调,各地医保、人社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采取措施,做好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统筹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时调整基金支付额度,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患者用药需求。(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