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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

    2018-9-4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从9月1日起,福州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缴费标准由此前的每人180元/年调整为240元/年。


        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含以下7类群体: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的在校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原经省政府同意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驻县(市、区)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40元/年,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和计生家庭继续按照原规定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需要提醒的是,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办法按首次参保和续保缴费两种情况进行。(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