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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

    2018-4-3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日前,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就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发出通知,计划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4月21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计划招募的对象为2018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同时,还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3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


        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镇(街道)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其中,福州15名,漳州40名,泉州30名,三明50名,莆田10名,南平45名,龙岩45名,宁德5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


        4月21日前,该招募将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链接报名。


    户口、档案、组织关系这样管理


        按照规定,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957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该计划还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通知要求,服务期间,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期满考核合格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建立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同时,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将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该计划人员。报考时,该计划人员享有优惠政策,其中,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此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该计划人员,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经录取的高校毕业生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通知指出,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计算。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项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