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条件:
凡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同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必须涵盖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含审计师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
◇ 申报材料:
1、份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函(海峡人才市场出具);
2、《单位(公司)简介》1份;
3、《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A4纸打印);
4、《单位推荐意见》(一式25份,用A4纸打印,字数应在1500字左右,须写明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等。);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件无效);
6、《考核登记表》(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后近5个年度,复印件各1份;
7、专业技术论文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要求是在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省级以上刊物(不含报纸)或《福建财会研究》上的专业学术文章;提交的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
8、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以及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申报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请在使用申报软件、完成全部内容填报后,点击申报软件的初始界面上的“数据上传”按钮,另外导出一条电子数据刻成光盘,随同所有纸质材料一道装袋后上交有关部门。申报软件可以直接从福建会计信息网(http://cz.fjkj.gov.cn/)上免费下载。
◇ 申报时间:
详见 http://www.hxrc.com/test/zcsb.htm相关《评审通知》。一般在每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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