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血液中心医师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医师。从事献血服务工作,包括献血者健康征询、体检、采血、献血不良反应处理等。
二、招聘人数:3名
三、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制(非在编)
四、工资待遇:按福建省血液中心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应聘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诚血液事业,热爱血液工作,致力于为献血者提供优质的献血服务;
3.具备全日制医学院校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执业医师资格,熟练掌握计算机知识与技能,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考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采供血人员及献血者健康要求;
5.符合应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毕业生推荐表、计算机等级证书,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等自荐或推荐材料,并注明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2.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12月25日
3.联系方式: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28号 邮政编码:350004 福建省血液中心综合管理科
联系电话:0591-83813888 电子邮箱:fjxyzx@163.net 联系人:邹寅
七、招聘程序
1.公开招聘信息
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人数、应聘条件、相关待遇和考试办法等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
3.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各项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70分。达到笔试及技能考试合格线的考生,按总分高低,以拟招聘人数的3倍以内人数进入面试。按笔试成绩占50%、技能考核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25%的比例折合计算最后成绩,确定排名。
4.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安排候选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符合要求不予录用,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最后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省血液中心公示7个工作日。
八、决定录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其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九、补充说明
遇有本中心招聘固定制(在编)医师时,年度考核优秀、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享有优先考虑的机会。
未尽事宜由福建省血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