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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活动的通知

    2012-3-20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活动的通知

    闽毕办〔20125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各高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136号),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拟于今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督查活动,并组织督查组赴相关省份进行重点督查。为配合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设区市、各高校制定配套政策情况

      各设区市、各高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闽政办〔2011175号)和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情况。

      (二)各设区市、各高校的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

      1、各设区市、各高校2011年毕业生人数、专业结构、就业去向等有关情况,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关情况;

      2、各高校2012年毕业生就业有关情况以及未来3年高校毕业生人数(按学历划分)、专业结构等有关情况。

      (三)各设区市、各高校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主要做法

      1、拓宽就业领域、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有关情况;

      2、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扶持灵活就业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4、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情况);

      5、对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数、落实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情况,见习基地建设、见习人数、见习结束后留用率、落实见习补贴等情况);

      6、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情况(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情况,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健全实名制就业统计制度进展情况,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情况等);

      7、鼓励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8、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9、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管理机制体制改革等有关情况。

      (四)各设区市、各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1、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下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打算;

      3、对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督查采取各地自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3月下旬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在各地普遍自查基础上,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3月底进行重点督查。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有关表格(请见附件),上述材料请于328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fjsbys@163.com)。有关表格可登录中国就业网站(网址:www.chinajob.gov.cn)下载。

      联 系 人:黄昌华、林磊;电话:0591-87567039

      

      附件: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有关表格(点击查看)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