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用人单位有劳动违法行为怎么办?
作 者 发表时间1999/9/15 8:23:03

 







记住举报,学会举报   根据《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规定: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罚的执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招用工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二)监督检查支付职工工资情况;(三)监督指导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工作;(四)监督检查社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执行情况;(五)查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对外劳务合作机构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六)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七)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当劳动者遇到企业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据统计,去年,广州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通过专案调查、定期监察、随时抽查等方式,共检查用人单位近7000户,涉及职工92.78万人,督促用工单位为6.46万人补签了劳动合同,为10.12万名职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和押金9725.02万元。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又检查用人单位4500多户,督促用人单位为1.6万人补签了劳动合同,为近万名职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和押金近3000万元。许多劳动者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企业的劳动违法行为,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有时候劳动者向监察部门举报后却没有受理,那很可能是因为有关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则需依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文/何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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