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
外地人进沪工作有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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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999/9/13 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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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外省市转移进沪工作的职工必须是非农业户口,身体无重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与外地所在工作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含乡镇企业职工)。 对配偶和子女在沪,单身一人在外地工作的职工,如上海家庭有困难,且分居时间已在六年以上的,可照顾转移来沪工作。原户口从上海迁出的职工(包括随迁子女或出生在外地现已工作的子女)配偶一方在沪的,分居年限须满二年。技术等级在高级以上的职工,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老人在沪无子女且无成年第三代照顾的,或虽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患严重疾病,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在沪子女在远郊成家,参军去外地并提升为军官,出国定居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照顾外地一名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一人来沪照顾老人。无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可酌情照顾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子女(或一对夫妻)回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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