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人事部公安部调整有关政策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作 者 发表时间1999/9/13 9:01:34

 







  国家人事部、公安部日前就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 分居问题发出通知。通知如下:   一、优先解决有突出贡献者和业务骨干的夫妻两地分 居问题。对于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 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满 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 者及工作满三年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不 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及时予以解决。   二、中小城市可逐步放开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 有条件的大城市要逐步放宽条件;对于人口压力较大的特 大城市,在严格控制人口迁移性增长的同时,要采取积极 有效的措施,缓解当地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矛盾。   三、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的干 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既要解决当 前户口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又要严格控制北京市城市 规模的精神,予以办理。   四、对于解决因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而在城市落户人员, 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和类似增容费的费 用。

返  回        回    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