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上海市人事局从外省市引进人才工作须知
作 者 发表时间1999/9/11 17:09:02

 







要 闻 根据规定,引进外省市人才,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人员;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经市有关部门认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条规定,其子女可随迁;按上述2、3、4、5条条件引进的人员,一般年龄需在50岁以下,其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 引进人才的申报,由引进人才的单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直接到市人事局调配处或各区县人事局办理。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主要有: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等;2、引进人才登记表;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4、引进人员的学历证书;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10、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11、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要了解详细情况,可到大木桥路123号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处或各区县人事局咨询;或拨打咨询热线电话64174577;或到市人事局在互联网上的网站了解,网址http//www.spic.online.sh.cn、电子信箱mailspic.@public.sta.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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