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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领导干部不应称“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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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8/30 10: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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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报》刊登文章说,目前在一些党政机关干部中,把党政领导同志叫作“老板”,成了一种很盛行的称谓,甚至把单位的一把手、二把手等按顺序冠以“大老板”、“二老板”等。相应的,在一些党政机关中,使用“打工”一词亦成为一种时尚。 文章指出,这种“老板”、“打工”之类的时尚不可小视。它折射出当前部分机关干部的种雇佣心态。这种雇佣心态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严重的:一是不利领导干部摆正自身位置。容易使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形成人身依附关系,使平等的同志关系淹没在等级森严的雇佣关系之中,把对党对人民负责变成仅对某个领导者个人负责。而且,“老板”称谓时日一久,一些领导者难免真个以“老板”自居,滋生独断专行作风,不利于民主、廉政建设。二是容易导致一般干部工作目标的偏移。如在工作中,从围绕大局、出以公心、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偏移到围绕“老板”的意愿转,想方设法获取“老板”的欢心上,就会偏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陷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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