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养老保险费应该缴多少
作 者博雯 发表时间1999/8/12 13:15:24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由劳动者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号码就是本人的身份证号码,由工资发放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基本数据。职工个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工资的全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两部分。改革初始,个人缴费比例低于单位缴费划转比例,以后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单位划转部分相应减少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划转部分的3%。 上海在1993年1月1日改革开始,个人缴费比例为3%,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1999年个人缴费比例已达到6%。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作年限均视作缴费年限。 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养老保险基金记帐利率”计算利息,记帐利率由当地人民政府参照银行同期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劳动者在调动单位时,个人帐户随同转移。如若暂时失业,个人帐户封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劳动者重新工作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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