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你的稿酬拿足了吗
作 者林冈 发表时间1999/8/5 9:38:17

 







  当人们手捧转载或者摘编自己文章的报纸杂志时,往往忘了自己 应得的那一份稿酬。转摘作品的单位往往表现为“往外糊涂往里不糊 涂”,做法是要么不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首发报刊名称和日期, 要么以麻烦、找不到作者单位为由加以推托,尽量“少花钱(不花钱), 多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品刊登后, 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 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报刊转载、摘编作品, “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国家 版权局指定的机构,由该机构转递作者。”   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机构就是成立于1993年的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 收转中心。该中心的宗旨是服务作者、服务报刊出版单位,积极将报 刊转载摘编作品应付给作者的报酬代使用单位转递给作者,还可以代 作者向转摘单位追讨。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为止,该机构已累计转付 作者报酬300多万元,近3万名作者通过收转中心获得了应得的稿酬。 此外,收转中心还建立了包括有作者详细联系地址在内的作者库以及 规模庞大的作品库。一些敏感的新闻单位已将全体编采人员的名录登 入该中心的作者库。目前,收转中心在全国已设有25个分支机构。   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一些转摘作品单位缺乏著作权法制意 识,甚至明知故犯;一些作者本身也不懂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任由 别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仅有500家左右的报刊社与收转中心 联系支付或部分支付了转摘作品的使用报酬,这同全国公开发行的 2202种报纸和7835种杂志的现状很不成比例。另外收转中心没有法律 赋予的强制性管理权,而只能依靠行政管理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 响了收转工作的力度。看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国际接轨,还要走一段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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