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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又出台了三个医改配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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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8/2 14: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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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康运行,劳动保障部、卫 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医药局等部门近日又联 合出台了3个医疗改革配套办法。 这些办法是:《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 的意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和 《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意见》。 根据这3个办法,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主 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 疗项 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生活设施费用主 要是住 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办法还对加强医疗费 用结算管 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 疗费用,原 则上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 售药店直接结 算。 在出台这3个医疗改革配套办法之前,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 另外 3个配套办法。 去年年底,国务院决定,自199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于当年底完成。按照国家确定的医疗改 革方案,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全国各地 正在加紧制定医疗改革方案实施细则。由于这次改 革力度大,涉及面 广,与城镇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 这次出台的3个办法是配套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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