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买假文凭的多是正经人?
作 者李己平 发表时间2000/11/13 16:12:15

 







  “传呼办证”科属“韭菜”,割一茬,长一茬。中国青年报前一段连续报道了长春市泛滥的利用传呼机实施犯罪,办理假学历证、结婚证、身份证等等,长春市城市整顿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动员全市力量,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攻势,将墙体上涂写的传呼办证号码涂掉,几天后,便死灰复燃。   笔者采访到主管这项工作的长春市委秘书长李金山,他表示对此没有更好的办法,从处罚的角度我们只能用城建的规定,抓住涂写者,罚款50元。而抓一个不知要动用多少警力,成本不低。   笔者曾在长春市公安局探讨过有关传呼办证的法律问题。刑法第280条明确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应受到的法律处罚。因为学校不是国家机关,因此这一最接近的处罚条款也不适用。   能直接制止这种行为的单位是传呼台。而传呼台说:“我们没有理由不保证用户的通讯畅通。”   就是没人为这一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近日,见哈尔滨一家媒体报道,说售假的犯罪团伙交待,买假文凭的多是正经人。这让笔者抓到了一个倒霉的出气孔。   笔者是对办假证大呼小叫的无聊者,一位领导干部曾问笔者,办假证怎么能屡禁不止?笔者笑问:“如果您的属下拿假学历证来评职称,您是否会揭穿?”答:“当然不会。”这,就是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领导们用假学历证用个臭够,他怎能与下属过意不去?   “正经人”是道德规范中对一种人格的界定,在使用中有约定俗成的含义,没有确切的定量。听,办假证者的供词:“买假证的人都很神秘,有的开着车来,看上去多是正经人,他们就是想提个‘杠’,但没文凭,学来不及,也不愿意学,只有花钱买个假的。”   争论办假证人是不是正经人,是另外一回事,而我真正想说的是,我们有责任对这种非正常手段骗取个人利益的行为采取制裁措施,保证社会的公正性,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各级组织,各级领导有责任在学历方面把关,有责任调查,如果让假文凭得逞,就是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渎职行为,理应得到相应的惩罚。   今年以来声势浩大的考干是对滥竽充数者的利空,我们也应该给有真才实学而没有文凭的人创造擢拔的机会。没有了社会需求,有了公安机关的打击,有全社会的共识,传呼办假证自然会销声匿迹。   还是那句话,正经人是个变数,如果改正了那些不正经的行为,你就得到了社会的原谅,重新回到正经人的行列。这是全社会的正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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