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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政府官员能出演收费广告吗
作 者
陈杰人
发表时间
2000/10/23 11:30:27
发
表
内
容
湖南一位政府官员,以“解放思想,促进经济发展”为名,亲自上电视为某企业做产品广告,官员获得了不少的费用,而该产品也在当地声名鹊起,销路大增。 针对在任的政府官员能否为企业做广告,并以此获得个人收入的问题,当地民间展开了讨论。有人认为,政府官员做广告,利用的是他的知名度,而这种知名度是他依靠职务优势形成的,是一种工作上的便利,因此,政府官员在任内为企业做广告,并以此获得收益,是利用职务之便,从广义上讲,属于腐败行为,如果不予制止,很容易从反面鼓励政府官员大肆利用政府掌握的媒体宣传自己,继而再做广告。此外,从广告心理学上讲,政府官员做广告之所以效果好,利用的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也就是说,利用了政府的良好“政治信誉”,而商业广告毕竟有一定的包装性,多少存在与实际情况的差距。政府官员为企业做广告,利用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而引导消费者,久而久之,会影响政府的形象,损害政府的权威性。 支持者认为,政府官员也是人,他为企业做广告,尽管利用了职务形成的便利,但受众在收看广告时,毕竟是基于对广告角色、广告创意等广告内容的认同,其最终的广告效果,还决定于产品的质量。而且,即使是政府官员,他的信誉也不仅仅是依靠职务取得的,更要依靠自己努力工作和道德品质来取得,既然是个人的努力,为什么不能鼓励这种个人的努力在现实生活中获得正当的利益呢?另外,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今天,我们的口号喊得非常响亮,可就是在一些方面还是放不开。鼓励政府官员做广告,既有利于解放思想,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还有利于鼓励官员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思想修养,最终提高工作水平。当然,在官员做广告的报酬问题上,也要有一定的监督机制,防止官员利用做广告的机会。 勿庸讳言,政府官员出演广告,能够使广告产生特别的效果,确实在于这位官员的特殊地位,说白了,官员的政治声誉为广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韩国总统金大中为了挽救本国经济,曾经亲自出马为韩国旅游业做广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虽然,金大中并未收费,但是,总统做广告,利用了他的政治声誉是无疑的。问题是,总统的政治声誉是基于“国家的总统”这一事实,也就是说,总统的声誉属于全体国民或者国家,而通过总统的广告行为,总统的声誉演变成了旅游业这一个别业界的利益。即使总统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按照我们某些人的观点,国家的利益变成了某一部门或者行业的利益,也同样不可取。但奇怪的是,几乎所有的韩国人乃至全世界的有识之士都为金大中总统的行为叫好。究其因,总统利用自己的特殊优势,为企业谋求正当的利益,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恐怕是关键所在。 事情再说开去,如果我们不允许政府官员在任内从事正常的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则我们的很多事情都说不过去了。比如说,现在我们的很多官员通过文集的出版发行,得到了数目不少的稿费,你能说,这完全是因为官员们的个人因素吗?如果他没有一定的职务和地位,他有可能写出那样的文集吗?即使能够写出来,有可能出版发行吗?即使能够出版发行,可能有那么大的销量吗?很明显,作者能够写出这样的文章,并且得到稿费,也得益于一定的职务和地位。但是,我们的现行政策和一贯的做法是允许这种事情存在的,并且认为这种事情是合理合法的。 正如前述赞同者所言,将官员的信誉和广告演员的知名度混为一谈是不妥的。虽然官员在出演广告时,利用了他的政治声誉,但是,做广告和做官,毕竟是两码事,它们的行事规则和利益连接点完全不同,从本质上来讲,两者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 从大处说,由于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已经对我们的神经造成了长时间的连续刺激,我们对于官员的收费行为,比任何时候都更敏感,只要某位官员收取了某项费用,我们立即就会产生“是否为腐败”的条件反射式疑问,因此,对于前述官员的广告收费行为,才有了反对者的强烈意见。但是我们冷静一想,就可以发现,官员首先是一个人,一个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权利的完全意义上的公民,只要普通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非经法律法规特别限制,官员同样也应该享有。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取报酬,是公民的正当权利,这样的权利,我们的法律法规对官员未加限制,官员也同样享有。如此,官员通过自己的出演广告劳动而获取利益,就是正当的了。 作者:007 标题:没有任何规定禁止官员扮演广告角色 其实我想完全可以这样理解:官员出演广告就是投身到文化事业当中去的一种行为。政治因素考虑多了,对广告事业的发展没什么好处。何况,广告贵在创意,只要官员和企业的行为符合《广告法》即可,还有,官员别忘了上缴个人所得税。 作者:欣颀儿 标题:政府官员不宜出演收费广告 作为一方父母官,利用其自身影响即“政?声誉”来为企业作广告,本身有违反《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子女不得从事经商活动的通知》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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