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
带薪休长假如何
作 者
陈强
发表时间
2000/10/19 14:45:57
发
表
内
容
对于国庆“黄金周”我原本就不看好,这倒不是说我有什么先见之明,我有的只是教训。两年前的国庆假期,我和妻子去九寨沟旅游,结果旅馆爆满只好睡地铺,玩得很不尽兴,心想今后即使是免费旅游我也不会去凑这份热闹了。今年“五一”节期间,从电视上看到那些名山大川人满为患,登山者见到的只是前面人的屁股,这哪里是来旅游,简直是在赶任务嘛!我的一些朋友也有类似的心得。在他们的印象里,所谓的“黄金周”大约是目所及处人群的喧嚷、买不到返程车票的焦急和动辄挨宰的不顺心。 真正的旅游并非“到此一游”就了事,而是一种休闲、一种心的解放。这就要求旅游不能搞一哄而上,寄希望于全民齐步走。今年国庆旅游遇冷,就是现实的忠告。 旅游市场最好保持常态,也就是旅游者分期分批进入,这既有利于保证旅游的质量,也有利于保护旅游生态资源。如何做到这一点?我以为鼓励带薪休长假是个可行的办法。 带薪休假制度是上班族的一项权利,我国相关劳动法规对此也有规定。但是各地差别很大,比如,福建规定,工龄在10年以下的可休假6天,10年以上的可休假10天;而在新疆,工龄在5年以上即可享有10至14天的假期。事实上,休假制度在一些单位远未得到落实,因为不休假仍然被视为敬业爱岗的表现。闽北一家银行的一位女职员就因为申请休假未获领导批准而自行去了上海,最终落得个下岗的结局。该行行长解释说:“因为工作忙不过来,大家都没有休假了。”言下之意,休假是一种奢侈行为。即便是安排休假的单位,也不是你想休就休,主动权多半在领导手里。我的一位朋友想利用休假时间和妻子一块儿出省旅游,可他妻子的假期得靠抽签来决定,夫妻俩的时间凑不到一起,旅游的计划只能落空。 如果单位领导能开明一点,使得休假制度得以完全落实,旅游市场注定比现在兴旺。基于此,国家旅游局已向政府建议,全面实行带薪休假制。但我觉得,不折不扣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只是第一步,我们希望有更长的休假时间。一位在外企工作的朋友告诉我,按国外规矩,工龄在5年以内的可休假26天,5至10年的可休假28天,10年以上的可休假30天。欧美人之所以能够优哉游哉地来中国旅游,不仅因为他们钱多,他们的闲暇时间也比咱们多得多。事实上,在中国,一些人已经具备了以旅游来休闲的经济实力,如果国家允许有更充裕的休假时间,那么我们的旅游市场一定会更加开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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