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请给下岗一个标准
作 者文/沈峰 发表时间2000/9/26 8:28:04

 







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之一。然而,在许多人心目中,却形成了这样一种概念:让你下岗你就得下岗!甚至说:下岗没标准,这理儿也没处讲,就认命吧!   的确,有些企业在实施下岗分流过程中,不是立足生产实际定岗定员,出现以人定岗位的被动局面。据《工人日报》载,新疆某地一家企业在下岗工作中,采取的是抓阄的方法,实在令人费解,同时,也让人们看到下岗亟待范化和制度化。   给下岗定一个标准,做到下岗的严格、公正、合理,这就可以让职工心平气和地接受。时下,许多企业依照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理论,搞股份制经济。但有些企业搞“一刀切”,强迫让职工交纳股金及风险抵押,交款数额也较大,有的职工因没有经济能力,自然也就被列入下岗人员的名单。虽然中央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有的企业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依然我行我素,这样的企业,一是违反了我国《劳动法》,二是并没有领会十五大中提出的下岗分流的实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下岗分流是有利于企业经济发展的,但由于一些只是单一地去追求减员提效,并没有考虑到一些职工的具体困难,在下岗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做法,群众意见很大。   可喜的一面是,国家在推动再就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许多下岗职工又有了新的岗位,但这也使职工又产生下岗的危机感。因此,下岗工作要讲实际,不要讲人情,这样也就实现了广大职工的“心理平衡”,职工群众的一些偏见、不满也就会迎刃而解。总之一句话:下岗要有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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