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
“主编”也须打假
作 者
文/胡德培
发表时间
2000/9/14 8:47:13
发
表
内
容
主编,顾名思义,应当主持编辑部的一切事宜,包括编辑方针、编辑业务以及有关编辑出版的里里外外、方方面面,从组稿、看稿、改稿、发稿到编、排、校、发行以及编辑部的行政事务等等。可以说,这是一个系统工程,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可是,现今市面上流行一种新型“主编”:编辑部就是一两个人,或者临时再雇一两个打工仔,为他搜集资料,从各类辞典或行业人名录中抄录人名、单位、地址等等,便书写信封(或打印),汇总发出,请入编者提供稿件。收到稿件,即打印出来(或输入电脑),再一次寄给入编者,请他们校对后返还。如此反复再三,于是一大本(或一大套)书就算大功告成。出版时,那位只管收收发发的“主编”大名便堂而皇之地印在了书上。 这种“主编”的工作特点是,他除了负责收发信件以外,一切编辑出版程序(从撰稿到一次次校样)都一律请入编者代劳,还美其名曰“为了尊重作者,以保证质量”云云。其实,那些作者都无形中成了他不曾见面的劳工,“主编”则完完全全成为了一位名副其实的收发员。 据说,这样地“主编”大套丛书或辞书,却没有一定数量的编校人员和出版发行人员,也不必租用办公室,只需在某处花少量的钱设个信箱,联系一家卖书号或变相卖书号、善做违规生意的出版社,然后就可以连续不断地出版各类图书了。真可谓方便快捷、名利双收。据查,这些图书大多质量低劣,往往连起码的编校水平都没达到。 现在,按国家规定,律师、医师、会计师、法官、检察官、国家公务员、证券从业人员以及某些服务人员等等,都需要经过严格的资格考试认证。而我们上面所说的那类丛书或辞书的“主编”,大多是兼职人员或业外人员,他们虽然也都背着某部、委,某司、局,某中心,某协会或研究会、促进会、委员会之类,但这些主管机构是否正式承认过这样的“主编”资格?甚而至于这些机构本身就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批准,其自身就是非法的。所以,今日新闻出版部门对于这类“主编”,看来也大有“打假”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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