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述评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工作
作 者 发表时间2000/9/5 9:02:02

 







  进了国家行政机关,就捧上了“铁饭碗”,这是我国人事传统管理中的突出弊端。如今,伴随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广泛推行,这种弊端正逐步去除。在过去4年中,11000多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公务员“能进不能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辞职辞退制度的推行,畅通了公务员队伍的“出口”,为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人事制度,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人事工作如何加快改革步伐,备受社会关注。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突破口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力措施,它要解决和所触及的是人事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的矛盾。   传统人事制度缺少正常的奖惩、退职、淘汰办法,干好干坏一个样,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是优胜劣汰。把竞争机制引入人事管理,有竞争、有淘汰,才有压力、有活力。建立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就是按照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的要求,完善淘汰办法,打破“铁饭碗”,实现能进能出。全面推行和实施这项制度,对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增强机关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早在1990年,沈阳、重庆等地就开始试行机关辞职辞退工作,取得明显效果。4年中,沈阳市辞退了163名不合格的机关工作人员,占机关总人数的4‰。在试点基础上,人事部于1995年提出要用1至2年的时间在全国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使辞职辞退制度进一步完善。   畅通“出口”,优化公务员队伍   辞职辞退制度的建立,改变了机关长期存在的“能进不能出”的弊端,对公务员工作不称职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屡次违反纪律又不够开除的,有了制度性的处理办法。1996年全国辞退公务员2680人,1997年辞退2898人,1998年辞退2937人,1999年辞退2881人。4年来,全国还有11624人辞职,离开公务员队伍。   实行辞职辞退,才能做到优胜劣汰。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说,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制度,通过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德才兼备的人员,给以物质和精神的奖励乃至职务的升迁,保证优秀的人才既能进得来也能留得住;通过淘汰机制,使不适合和不胜任的人员进不来,进来也能出得去,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新陈代谢的良性循环,才能保证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尊重人们的择业权。实行辞职辞退,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务员辞职规定中明确个人有辞职择业的权利,明确了行政机关的用人权和辞退权,对于业务不对口,不愿在机关工作的同志,允许个人辞职,自然分流;对于机关中力不胜任的人员可以辞退,开辟了机关工作人员“出口”的新渠道。   某市一个机关有“四大金刚”和“四大小姐”,谁也惹不起,谁也碰不得,但没有解决的章法,只好让他们滞留在机关,成为困扰机关建设的一大难题。实行辞职辞退制度后,这些人被“请”出了机关,使机关风气大为改观。人事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辞职辞退制度通过解除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任用关系的方式,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以及惩治腐败、勤政廉政建设,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充分发挥作用,促进人事制度配套改革    “进”、“管”、“出”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三个重要环节,与之相对应的考试录用、考核、辞职辞退三项制度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配套。只有选拔,没有淘汰是不完整的;只考试录用,没有辞职辞退是不完善的。因此,辞职辞退在公务员制度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   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进程中,人事部重点抓了几项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工作:前几年着重抓了“进口”,中央国家机关的考试录用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效果,全国省市区已全面展开,形成了制度;“楼梯口”方面,普遍进行了年度考核,实行了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出口”方面,推行辞职辞退工作也有了一定的实践基础和成熟的经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为全面推行辞职辞退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近年来,辞职辞退制度的推行,促进了人事制度的配套改革,使公务员“进、管、出”三个环节紧密衔接,发挥出整体效应。实施公务员辞职辞退与健全公务员考录、考核、纪律、申诉控告等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这些制度的实施也为顺利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创造了条件。其中,辞退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使辞退条件掌握准确而充分,也使考核结果得到兑现。河北、河南、湖南、天津、成都及农业部等地区和部门对在1994、1995年度考核中,两年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了辞退处理,在公务员队伍中引起震动,取得了实效。   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需要进一步抓好辞职辞退工作的落实。人事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要从思想认识、宣传教育、思想工作、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等方面层层抓好落实,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积极稳妥地精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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