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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保险业到底保不保险?
作 者王宁 发表时间1999/7/23 10:06:38

 







  保险业竞争激烈,带来社会问题令人堪忧   □王宁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而保险业的竞争也愈演愈烈。由于保险业涉及社会各行各业,从而使不少单位和个人也竞相卷入了保险业竞争的漩涡之中,并由此孽生出种种问题,令人堪忧。   强行保险,无证兼业。   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强制工作对象投保,否则就不予办理必要的手续。如一些学校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指定险种的保险,否则不能上学;有的地方计划生育部门强令育龄妇女必须投有关险种,否则不开具计划生育证明。这些单位对保险如此“热心”,并不是他们的保险意识有多强,而是利益使然。他们通过手中的权力强制他人投保,目的是获取保险公司的高额手续费。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帮助代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兼业代理保险资格证书”,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兼业代理保险业务。而上述单位无证兼业,显然是与之相悖的。   “关系”拉保,以权谋私。   不少保险公司为争揽更多的业务,不约而同地把眼光投向社会上“有权之士”,就连他们的亲友也成为各保险公司竞聘的对象。有的保险公司在招聘简章上就标明“社会关系良好者优先”。这些人利用自身或亲友的权力,到有关系的单位拉保,动辄数万甚至数百万的保险费就会随之而来。难怪有人说:有权人士动动嘴,平民百姓跑断腿。这些人不仅为保险公司带来比较稳定的保险费收入,还“疏通”了关系,自己在工资之外,还可以堂而皇之地坐收丰厚的保险佣金,可谓一举多得,生财有“道”。   索要回扣,中饱私囊。   一些拥有较多保险标的大户,自恃是保险公司不惜重金拉拢的对象,认为“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于是周旋于多家保险公司之间,讨价还价,声东击西,谁给的回扣多,手续费高,就在谁家公司投保。据了解,个别公司支付的手续费竟高达60%。这些投保后得到的“好处费”不是上缴单位,而是充实“小金库”或私下分配,流进个人腰包。   行政干预,垄断市场。   有些地方政府不懂或不顾有关保险法律法规,听信某些保险公司的不正当宣传,采用下发红头文件或与保险公司联合下文的形式要求下属单位投保。一些供销、农垦、卫生、教育等部门则凭着下属单位多的优势,在一个比较大的范围内组成“共保体” 将这些单位正常缴纳的保险费先行截留,不与保险公司建立关系,发生问题自行处理。而这些部门既未经管理机关批准,又不具备办理保险的基本条件,一旦保险财产和人身受到损毁或伤亡,保户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据调查,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保险公司缺乏正确的经营思想,被层层加码的任务和局部利益驱动以及不正当竞争意识支配,认为只要能完成任务,可以不择手段;另外,社会上一些单位和少数手中握有实权的人受不良思想影响,在“金钱” 和“权力”面前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从而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加之,一些单位的内控制度不严,对权力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使这些人更加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为此,笔者建议:   1、保险公司要端正经营思想,改变经营作风,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加强保险宣传,提高群众的保险意识, 以此来吸引客户,占领市场,从而在日益激烈的保险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另外,上级公司根据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经营目标,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共同拓展业务,开发市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也是规范行业行为,抑制不良竞争的有效方法。   2、投保客户及地方权力部门、人员树立法纪观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严于律己;加强和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将单位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结合,针对易出现腐败的薄弱环节,建立预防、制止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措施,减少以权谋私的可能性;加强查处、打击力度,对发生腐败现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3、保险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权力部门和人员的监察,将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社会监督的合力,共同规范保险业的竞争行为,使腐败现象无孽生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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