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
别签“不平等”合同!
作 者
陈江智
发表时间
2000/5/29 17:38:12
发
表
内
容
日前,C小姐被某企业聘用,上班仅3天,老板就让她签用工合同。细心的C小姐发觉该合同有些条款违反《劳动法》,请老板做些修改,谁料老板竟勃然大怒:“没得改!不同意你就别干?”C小姐虽觉得失去这份工可惜,但不甘自己的权益受损,只好另谋他职。 无独有偶,F先生也收到了该单位的聘书。老板也让他签那份明显违反《劳动法》,标明“工伤自负”、“员工无条件服从加班”等条款的合同。F先生虽然也清楚这合同对自己不利,但一来怕失掉这份工,二来抱侥幸心理,觉得未必会伤了自己,就贸然签了字。谁料,不足二个月,他竟真的在一次上夜班时,因过度劳累被车床截去了半个手掌,花了一大笔医药费也无济于事,落了个终身残疾。因签了不平等合同,F先生明知吃亏也只好忍气吞声、不敢声张。不仅如此,还被老板以“丧失劳动力”为由炒掉,至今沦落街头…… 以上例子告诉我们:懂得用《劳动法》去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是很重要的。首先要在就业入职时签一份公平公正合法的合同;其次,签合同时多个心眼,拒签“不平等”合同,切忌抱侥幸心态,明知是陷阱也跳;最后,求职者也应知道就算签了不平等合同,也可依《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去向劳动仲裁机构等部门投诉,不然的话,越软弱就越受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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