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社保税尚处研究阶段
作 者张学庆 发表时间1999/7/22 9:02:23

 







最近,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制改革研讨会”上,与会业界人士提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已经成熟。消息传出,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单位和个人甚至担心,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否影响个人税收负担。为此,北京的《财经时报》记者专门向财税有关部门询问,得到的回答是,目前社会保障税还处于研究阶段,基于种种原因,与研究人员所期望的出台时间表相比,实际操作上可能会有一定的距离。 社会保障税主要是将目前我国主要的三大社会保障项目“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均作为独立税种提出来,先开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个税目,等待时机成熟后,再开征“农村养老、农村医疗、工伤、生育”等税目。 针对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否影响个人税收负担的问题,税务部门解释说,如果单从社会保障税纳税人的确定来看,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担心不无道理,因为研究中的社会保障税实行以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职工为主的原则。也就是说,把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个人作为纳税人,以后再视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是否将其他工薪阶层和劳动者作为纳税人。 但是从计税依据上看,这个担心又是不必要的。 根据我国实际,社会保障税的计税依据应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工资总额,另一部分为职工个人工薪收入额。同时,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允许企业将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允许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将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从税基中扣除,不会加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负担。 此外,有专家指出,社会保障税在税率设计上,可能实行差别税率,并兼顾纳税人承受能力为主的原则。 按照“先分后合”的步骤进行,即在初期选择第一种办法,税率幅度在1%-30%之间,如养老保障税的税率可考虑在20%-30%之间,失业保障税的税率在1%-4%之间,医疗保障税的税率在1%-16%之间。待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后,再选择第二种办法,制定统一的法定税率。但无论采取何种办法,其税负均应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鉴于我国职工工薪总额普遍不高的现实情况,可由单位负担大部分,个人负担小部分。企业负担比例应在80%-90%之间,个人负担比例应在10%-20%之间。(新闻晨报)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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