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
试用期内尽快熟悉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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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00/4/28 11: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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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政策规定,企业新聘职工可以有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根据被聘者的表现,决定是否转为正式职工。这就是说被企业招聘后,不等于就是正式职工。为了能尽快地适应企业的情况,做好本职工作,应该在进入企业后,尽快地熟悉企业,熟悉企业的规章制度,特别是与自己工作岗位有关的各种规定,以便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小林下岗前,是个出纳员,下岗后,应聘了不少企业,就是没有被录用。这时,有一家公司的出纳员突然生病住进医院,急需一个出纳员。正巧,小林有位亲戚在这家公司工作,就介绍小林进入了这家公司。 小林被聘用后,试用期是六个月。她开始工作时,财务经理将一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交给她,要她熟悉一下。她自认为自己干出纳好几年了,有一定的经验,所以只很粗略地看了一看。 两个月后的一天,她正在结算当天收付的情况时,采购部的一位主任来找她,要查一笔数。她从已装订好的凭证中,找出了那位主任需要的单据。他看了后,说要复印。小林正忙于结数,就让他自己去复印了。 约半个月后,那位主任离职要走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财务经理查了账,发现他还有一笔借款没有报销,就写在离职手续单上。没有多久,那位主任拿着离职手续单找来了,他说根本没有借过这笔款。财务经理叫小林查凭证,小林找出了那张凭证,却只见凭证,不见了附件———借款单。经理看了看凭证,是自己审核过的,不可能没有附件;小林也记起了曾把这本凭证借给那位主任拿去复印过。但这时,那位主任什么也不承认。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财务经理只好在他的离职手续单上划去了“尚有借款3000元未报销”的字样。 事后,经理翻开了财务制度,指着其中一条“所有财务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如确有特殊需要,经财务经理同意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经理对小林说,这件事,看来只能你自己负责了。 虽然财务经理知道的确有过这笔借款,但小林错在没有严格执行制度。此事在报告了总经理后,小林赔了1000元,但也因此没有被转正。(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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