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辞职了,薪水和福利怎么算?
作 者 发表时间2000/4/26 10:33:02

 







问:我现在遇到了一个令人头痛的劳资纠纷的问题,现想得到您的帮 助。 我是99年7月去一家企业单位上班的,于今年2月底提出辞职。现在情 况是这样的: 虽说《劳动法》规定,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30天,但我与单位签订的 合同却没有这一条,而且该家公司的惯例也是员工提出辞职,即当场 结清工资。但由于2月份有一个春假的问题,情况便复杂了:公司从1 月29号开始放假,2月16号上班,8个工作日后我提出辞职,主管领导 同意了,但人事部却只发给我8天的工资,原因是: 1。我没有提前30天提出辞职。 2。我到公司不满一年,不享受年假(但其他没辞职亦未满一年的员工 仍可享有带薪年假)。 3。对于公司的福利,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但我想,即然公司领导同意了我的辞职,即表示在辞职前,我仍是公 司的正式员工,便能享受公司的福利,而且《劳动法》亦有一条,若 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协商,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合同。 那么,我2月份的工资是能拿一个月减我未上班的天数,还是只能拿8 天的工资? 请求左先生能帮我解答,不胜感激。 3月27日 答:按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无论劳 动合同中有没有这种规定,员工都应当这么做。因为这是法律的强制 性规定。 关于二月份的工资问题:如果你在春节前后一直连续上着班,那 公司只发你8天工资是不对的。 关于年假:劳动法规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 如果单位内部另有明文规定:工作不满一年,也可享受年假。那你就 有权享受;否则的话,单位不给你年假,也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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