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
广东明码招徕留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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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999/7/21 1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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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消息广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鼓励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业的若干规定》。 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的范围包括:广东省所需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并经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教学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广东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紧缺专业急需的人才;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 《规定》鼓励出国留学高级人员在粤创业的方式包括:到广东省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工作;在粤创办、承包、租赁各种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或以自己的专利、专有技术、资金等形式向各类企业入股;短期应聘在粤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顾问或咨询专家;短期在粤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技术开发等项目。《规定》指出,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利用各种途径主动与出国留学高级人才联系,建立高级人才信息库,利用国际互联网络,加强对外广泛宣传、交流和联络。各用人单位应为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办高科技企业、“三高”农业和各种经济实体提供有关服务和政策允许的优惠条件。对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企业,省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优先扶持。 《规定》还明确了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到广东省国有企业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对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可按合同规定,按企业连续3年新产品销售利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以高新技术成果与广东省国有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其成本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经该省科委审核最高可达35%;独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此外,还给予职称待遇、生活待遇以及其他方面的优惠,如可不受在粤工作时间、出国前职称和任职时间的限制,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予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在粤工作较长时间的,用人单位发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费用,并帮助解决其本人及家属子女的来粤单程旅费;在粤定居的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及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免缴城市建设增容费;公安、外事等部门简化办理再出国手续,保证其来去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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