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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杀几个“胡长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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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行为
发表时间
2000/3/9 13: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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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的终审裁定。胡长清八日在南昌被执行死刑。胡长清是被中国政府被处以极行的最高级别的官员。E行为网站称昨天的这一声枪响是中国政府向腐败宣战的最激动人心的号角。 当日上午十时,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布告,宣布胡长清已被依法枪决。布告贴出后,市民无不拍手称快。在南昌市新建县的江西省看守所附近的公路旁,许多民众闻知胡长清将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后,纷纷出来观看押送胡长清赴刑场的由十多辆公安法警汽车组成的车队。 同时,官方新华社当天公布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腐败大案被处决的消息,在北京参加“两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也引起强烈反响。他们纷纷发表建言,要求继续加大力度,逐步遏制腐败现象。 人大代表、江苏一剪梅集团公司董事长张旭升说,“反腐败工作,非抓不可,力度还不够。该杀的就得杀,不杀就不足以平民愤,中国就不能发展。”他同时表示,要想根本解决腐败问题,还需从体制上下手,否则今天抓一个,明天又会冒出一个甚至几个。人大代表、红豆集团董事局主席周耀庭说,必须严惩腐败。古今中外,对贪官都进行惩罚。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了罪无论职位高低都应依法惩处。 在政协新闻出版界委员的分组讨论中,汪东林委员表示,虽然为新闻事业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但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非常之大,建议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影响力,推动反腐败工作的进行。 香港《镜报》月刊社长徐四民委员在他的书面发言中写道,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法治架构,惩治贪污祸国者,才能保证公务员为政清廉,立于不败之地。 许多委员表示,中国《刑法》在量刑幅度上范围过大,不利于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产生。只有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努力遏制腐败现象,虽然这种监督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和纪律约束力,但可以发挥引导、警示、抑制、宣扬的作用,它与权力监督相配合,能够产生更大的影响力。 委员们还建议,在现行新《刑法》的基础上针对各个具体罪名给予细化,使“情与法”的游刃空间缩小。建议中央针对腐败现象进行一次专项斗争,必须让杀一儆百的警示效果发挥出来,彻底清理社会各种腐败现象,以重树良好社会风气。 职务犯罪是官吏腐败和司法腐败的突出表现形式,是权钱交易的产物,是反腐败的重点,也是检察机关侦查的主要对象。预防职务犯罪是遏制和减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新时期反腐倡廉的新任务。胡长清落得今天这一下场,完全是他自已造成的,罪有应得。胡长清被执行死刑,表明中国反腐败运动已现决心,但同时,中国的反腐败工作还有更艰巨的任务。(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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