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如何申请国外学历评估
作 者刘万永 发表时间2000/2/16 14:49:08

 







  据了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对留学人员所获国外学历、学 位证书的评估服务。学历评估的受理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 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瑞士、瑞典、芬兰、挪 威、日本、新加坡、蒙古、朝鲜、爱尔兰、荷兰和独联体国家。   申请评估须出具如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学习成绩单;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 国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在京申请 者可持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北京语言文 化大学内),填写由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 估申请表》,三周内领取《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意见书》。主 要内容包括,本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 构学习或研究;本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 构认可;本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 学位;本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本人所获国外学历、学位在 所属国属何种层次。   外埠申请者,可将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际合作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 邮编:100083),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人事部门或 当地有关部门(如上海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 办公室等)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需要 注意的是,申请者的外文资料,均须由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如中国 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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