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
国企经营者也需要精神激励
作 者
发表时间
2000/1/26 16: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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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国企的攻坚战已进入第三年,在这场攻坚战中人们越来越看重经营者的作用。这几年里,虽然先后采用了放权、让利、承包、重奖、年薪、持股等各种手段和方法,然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其中的原因之一是我们相对忽视了经营者在感情和追求上的特殊需要。其实,加强对国企经营者的精神激励不仅在于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而且还因为物质的刺激不能替代精神的渴求。特别在目前国企处于比较困难、对大多数经营者的物质激励还不可能到位的情况下,有效的精神激励,可缓解特定时期经营者的内心不平衡。同时也应当看到,一些国企经营者的精神状态不佳,既有体制、收入方面的因素,也有很多是因为我们政策、观念、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上的缺陷,有意无意挫伤或压抑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因此,创造一个激励经营者奋发有为的社会环境,其功效是一般物质激励难以替代的。 作为一个特殊的阶层,,对国企经营者的精神激励有很丰富的内涵,绝非简单的一纸奖状、一项荣誉所能概括。依笔者之见,目前对他们的精神激励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趁资产重组的机会,把优质资产向优秀经营者集中。这种做法,既是对其以往经营业绩和能力的肯定,又把新的重托、信任和发展机遇赋予经营者。经营者所享受的激励不仅是大公司老总的面子和心理效应,更是一种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跃跃欲试的成就感。 给予优秀的经营者以相应的政治待遇和参政议政的地位。在企业经营者不再与行政级别挂钩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按资产规模、业绩和对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度,为经营者确定与岗位职务相适应的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等政治待遇,这既是对企业发展在政治上的支持,也体现了企业及经营者在一个地区发展中的政治地位。同时也应当在各级人大和政协中保证一定比例的企业家代表名额,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听取企业家意见的制度等。 根据经营者的业绩大小给予荣誉称号,对有特殊贡献的经营者给予特殊的保险待遇。对有贡献的经营者应当宣传其业绩和事迹,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和职业荣誉感。对那些作出过特殊贡献或获得过一定等级荣誉的经营者设计高额退休金、养老和医疗保险金制度,使那些长期在国企工作效力、作出过较大贡献、收入一直不高而又将退休的企业家解除后顾之忧。 实行经营者弹性退休年龄制。作为国家社会紧俏的人才,国企经营者不应当以60岁一刀切来划定退休年龄,对于经营业绩一直较好的资深经营者,不仅可以依据其身体条件和本人意愿,延长其工作年限,而且在离任后可以授予其终身荣誉和奖励,包括给予一定的政治地位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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