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
警惕非法猎头公司
作 者
刘大卫
发表时间
1999/7/15 16:18:50
发
表
内
容
最近笔者遇到一件事,一家跨国企业委托笔者所在的公司数名高级管理人才,人 事部经理特地来电再三关照,要求笔者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上海市人才交流服务许可证》传真过去,笔者手下如是照办了之后,对方方同意委托,第二天该公司副总经理一行登门拜访洽谈委托招聘事宜,但似乎很不放心地要求笔者再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看再三后才同意在合约上签字。 这种情况在笔者入行十多年来都不曾碰到过。合约签字后对方人事部经理很不好 意思地对笔者说:“我们虽然久闻你的大名,但仍希望公事公办,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见笔者依然十分疑惑,人事部经理便向笔者娓娓道出原委。 原来这家企业成立后不久,便有一家外国猎头公司驻上海的办事处上门联系业 务,人事部经理信以为真,便按照对方的要求签订了合约,并按照国际惯例支付了部分保证金。对方信誓旦旦地保证说两周内将人才“搞定”。哪知两周过去,人员毫无进展。人事部经理急了,打电话去,对方称“一切正在办理中”。后来,企业通过其业务横向联络找到了几位候选人,便向这家猎头公司要求取消业务合同,但对方竟声称“企业单方撕毁合同,保证金不退。”企业吃了哑巴亏。第二次经一熟人介绍了是一位经验老到的人事顾问,对方出示的名片上并列印送“上海XX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XX实业公司”的抬头,这次企业吃的亏更大,付了保证金之后起初对方每周还有二、三个电话报告业务进展情况,后来干脆杳无音讯了,打电话去电话一直没人接,过几天再打,接电话者告知:“原公司已退租,现在是别的公司,以后别打这个电话了”。 自此之后,该企业可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对待委托猎头公司十分谨 慎小心。同样的,对于求职者也是一样,千万不能“病急乱投医”,一定要打那些声誉好知名度高的人才中介机构,同时必须查验“二证”(即《营业执照》和市人事局颁发的《上海市人才交流服务许可证》),否则的话,说不定那些非法的猎头公司正虎视眈眈地瞄准你的钱袋呢! (作者:刘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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