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
标 题
钟点工也要参加社会保险
作 者
黄明钢
发表时间
1999/7/14 15: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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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消息:深圳市社保局执法人员最近对几家大型超市在繁忙时段使用钟点工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他们没有为这部分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据了解,我市还有一些超市准备招用钟点工,但对钟点工是否应参保存有疑问。市社保局有关人士呼吁:钟点工的社保权益也应保障。 据了解,商家不愿为钟点工缴交社会保险费,是因为商家认为,钟点工与企业之间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未形成正式劳动关系,不必缴交社会保险费;同时,招用的钟点工多为下岗人员、失业人员,这部分人以前已参加了社会保险,现在不必再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此,市社保局有关人士认为,钟点工与用人单位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按照《劳动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执行;另一方面,按《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时间最多不超过24个月,且失业期间就业管理机构不能为失业人员缴交养老保险;再者,这些钟点工每天上班时间多为5到6小时,大多数人从事此项工作是唯一工作。因此,用人单位便有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和责任。市社保局要求,除假期学生工和已核实原单位为其继续投保外,用人单位均应为钟点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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