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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制度改革后,你如何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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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2/8 11: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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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将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即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看病难,吃药贵”,我们一直不就在这样抱怨吗?这是因为我们过份依赖医生的缘故。明年1月份起,你这种观念就要改一改了。怎样面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你是否进入了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不管哪种情况,你都要记住,买药的方式跟以前不一样了,乱买,花冤枉钱;瞎吃,误你健康。 今年7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出通知,从2000年起,我国将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制度,即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且公布了第一批非处方药目录。但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改革的方案中,既有一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凭医生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问题,也有一个了解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的问题,前者是指所有消费者的用药观念问题,后者是一部分人吃药的费用问题,两者截然不同。 第一个不一样: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一样 处方药要凭医生处方购买,管理严格;非处方药不需凭医生处方购买,管理相对宽松。 药品实行分开管理的重要意义,主要是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药疗意识。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险观念正从“健康由国家负责”向“自我健康、自我负责”转变。消费者将注意力和消费转向对自我保健的投入,自我药疗已成为一种悄然兴起的保健行为。 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是本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出于对毒性、成瘾性药品的销售、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而产生的。随着医药工业和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现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已成为国际上药品管理普遍采用的有效方法。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对药品从管理方面做出的界定,使用和流通的渠道没有变化,但有新的管理要求。非处方药可以进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患者病情所需,开具包括非处方药的处方或在住院病人医嘱中使用非处方药;处方药主要是输液、粉针剂和毒、麻等药物,可以在社会零售药店销售,但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买到。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说明书与标签不一样,非处方药的包装指定位置必须分别印有经国家注册批准的专有标识,以便消费者识别和执法人员监督检查。为方便消费者使用,规定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要科学、易懂、详细、用词准确,每一个零售或使用的基本单元在包装中要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因为处方药是解除病患的临床用药,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不需要消费者更多地了解处方药的治疗功能,所以,规定处方药只能在专业医药报刊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是方便消费者自我保健,用于快速、有效地缓解轻微病症的药品,消费者应详细了解其功效,因此,规定非处方药经批准可以在大众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但非处方药并不是说患者不必通过医生就可以擅自用药,患者决不能想当然地乱吃药,也必须在医生指点下吃药,只是买药不用处方罢了,千万别把自己当医生。 在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中,有一个处方外配制度,这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后,持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这是将来到社保机构进行费用结算的依据,是为了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控制药量和价格,杜绝“人情方”、“大处方”和以物代药等不规范行为。药方必须有医师和药师的签字,凭此处方即可买处方药,也可买非处方药,药方必须保存。而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是为了用药安全,两者的含义不同。 第二个不一样:非处方药目录和基本基疗保险药物目录不一样 制定非处方药物目录是药品分开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为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和使用方便,依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综合途径不同而遴选出来的。目前,国家药监局已经公布了第一批非处方药目录,共325个品种,都是药典和部(局)颁标准收载的品种,按剂型统计近800个制剂品种。第二批非处方药还在遴选中,这些药无须医生的处方就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到,看清药店的标识就可以了。 而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是由社保部门制定的,它能保证职工临床治疗所需,并且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一种方式。因为基本医疗保险有一个服务的范围和标准,一是为了界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范围,保证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条件下所能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从而为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二是为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从而使有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用。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而言的。 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由甲类名录和乙类名录两部分组成。“甲类名录”的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名录”的药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参加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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